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经常会被视为一个整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都由两人共同承担。
但是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借钱自己花销,最后被人追债后,这些债务却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这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法院发布最新司法解释,对备受争议的《婚姻法》第24条作出进一步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如果认为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债务自己不应该承担,则需要双方协商约定或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需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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