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新规定,多了“冷静期”,你还要继续拖延吗?
离婚,不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但要说到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有哪些程序,哪些情况可以离,哪些情况不可以离,却不是人人都明白,2018年起,离婚要尽早处理,因为增加1个前置程序,4种情况不允许离婚!
之前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实在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就开始审查是否达到离婚的条件,达到了就判离,没达到就不准。但是新婚姻法又新增了一项规定,那就是离婚“冷静期”,并且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把“冷静期”作为一项离婚的前置程序。
起诉离婚,必须先过了“冷静期”这关再说。那么究竟什么是冷静期呢?这一程序的设置是为了让男女双方可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到底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了。一般这一期限在3到6个月之间。也就是说你起诉了之后,还要起码再等3到6个月,如果冷静期过了,你还是坚持离婚,法院才会开始审查是否达到离婚的条件。
除了冷静期这个前置程序外,还有4种情况是不准许离婚的。
⑴ 夫妻感情未破裂的。⑵未分居满两年的。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哺乳期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⑷军婚,非经军人同意,另一方不能申请离婚。
离婚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且在国晖律所接触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其感情的破裂都认为主要是对方的问题,根本不能再平心静气商量,更何来的协议。在新法律规定下,除非夫妻双方有很严的矛盾,否则,离婚申请的过程会拖得更长。剪不断,理还乱,如果实在无法挽回,那么,当断则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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