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了5种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法院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形下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离婚律师办案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离婚律师申请离婚,更容易被法院认可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不存在自动离婚。一种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委托律师申请诉讼离婚(注意:诉讼离婚无需另一方同意)。当夫妻感情破裂后, 一方不同意离婚 或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委托律师申请诉讼离婚。为保护妇女权益,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该期间的诉讼离婚申请只能由女方提出。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离婚证据不充分的,法院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需要当事人委托律师提出二次离婚诉讼申请,所以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时候应尽量妥善处理,收集好相关证据,正确提出离婚诉求,否则处理时间只会越拖越长。
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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